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鲲鹏产业学院建设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8 来源:中原鲲鹏生态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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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12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鲲鹏产业学院建设考核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鲲鹏产业学院良性运行,调动鲲鹏合作院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我省鲲鹏产业人才培养质量。

附《通知》全文

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 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鲲鹏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教高〔2020〕191 号)要求,全面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鲲鹏产业学院良性运行,调动鲲鹏合作院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我省鲲鹏产业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委托河南省高等教育学会产教融合管理服务中心开展鲲鹏产业学院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 年签约共建的 25 所河南省鲲鹏产业学院(附件 1)。
二、考核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遵循“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总要求,建立健全我省鲲鹏产业学院考核评估机制。实施分类考核,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基础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分类
鲲鹏产业学院考核按照“双一流”高校、特色骨干大学和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应用技术型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四个类型进行分类考核(成人高校按照高职高专院校类型指标进行考核)。
(二)考核指标
鲲鹏产业学院考核指标体系(附件 2)包括共性考核指标和分类特色考核指标两部分,满分 100 分。其中,共性考核指标包括体制机制、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产教融合平台、师资队伍、创新创业等六个一级指标,下设 13 个二级指标和 20 个观测点,满分 80 分;分类特色考核指标针对不同类型高校设定四个对应指标项,分类进行考核,满分 20 分。
四、考核程序
(一)学校自评(5 月中旬)。各高校按照考核指标体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考核评估,确定自评分并完成书面自评报告,于 5 月 28 日前报省教育厅。
(二)现场考核(6 月)。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的自评报告,组织专家组对鲲鹏产业学院进行现场考核评估。现场考核程序为:1.听取汇报;2.实地查看办学条件;3.查阅相关支撑资料;4.召开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5.召开反馈会。
(三)综合评价。根据学校自评分和现场考核分计算综合考核分数。其中自评分占 30%,现场考评分占 70%。专家组将根据综合考核分数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前 15%)、良好(25%)、合格(40%)、不合格(20%)四个等级。
(四)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优秀等级的鲲鹏产业学院,在经费安排、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在全省推广经验、示范引领;对于确定为不合格的鲲鹏产业学院将进行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确定专人负责鲲鹏产业学院的考核联系工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前将联系人信息报送省教育厅(附件 3)。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以考核评估为契机,认真总结本校鲲鹏产业学院建设情况,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总结经验,促进教育和鲲鹏产业有机联动、创新发展,提升我省鲲鹏产业人才培养质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展
联系电话:0371-69691977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轻工业大学(东风校区)办公楼 416 房 间(联系人:霍松涛, 联系电话: 0371-66080653)电子信箱: jytgjc825@126.com